当前位置: 华瑞源二手车 > 二手车评估 > 资料下载 > 《二手车辆评估报告书》内容详情
一、绪言
济南华瑞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所接受 XX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长城哈弗H3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2016年1月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 XX,委托方联系人 XX,联系电话:130XXXX5678。
(二)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 XX。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R交易 □转籍 □拍卖 □置换 □抵押 □担保 □咨询 □司法裁决。
四、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长城哈弗H3 2.4);号牌号码(川A-88888);
发动机号(ABC12345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GMFF3A546B002231);
登记日期(2008年8月);年审检验合格至2016年8月;
购置附加税(费)证件(齐全);车船使用税(已交)。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六、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2010第999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令第33号);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5.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及其补充规定》(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等 ;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20000589467
(四)评定及取价依据
技术标准资料:《机动性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
技术参数资料:长城哈弗H3系列车型性能、装备一览表
技术鉴定资料:评估鉴定人员现场勘察记录表
八、评估结论
车辆评估价格100000元,金额大写:壹拾万圆整。
九、特别事项说明[2]
1.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对于评估标的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
2.评估标的产权明晰,评估时未考虑车辆暴光、欠费等对车辆价格的影响。
十、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自评估基准日至2016年3月29日止;
(二)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90天,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三)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估价师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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